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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拿大旅游签转学签的客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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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让我们进行法律层面的分析。旅游签转学签这一操作利用的法律基础,是移民法规IRPR 215(1)(f)(iii) ,即外国人可以在进入加拿大之后申请学签情形之一,是完成了一个就读指定教育机构(DLI)必须的预备课程或项目,并被该教育机构录取(has completed a course or program of study that is a prerequisite to their enrolling at a designated learning institution)。同时,以旅游签就读短期课程的法律基础,是加拿大移民法规(IRPR 188(1)(c)),即外国人可以不需学签而在加拿大学习短于6个月并可在其入境时批准期限内完成的课程或项目(if the duration of their course or program of studies is six months or less and will be completed within the period for their stay authorized upon entry into Canada)。

当前,此项法律规定已被利用为一个迂回途径,以解决申请人因大龄、倒读而在国内学签被拒的问题。但是,目前市场上的宣传,过于强调旅游签转学签的好处,极力回避其潜在风险,并有适用扩大化的趋势,以迎合某些申请者急于出国的心态。基于此背景,我认为有必要对此进行客观分析。

1)需考虑加国境内申请学签的条件要求。

分析移民法的相应条款,不难看出,以旅游签入境加拿大,只能学习6个月以内的课程,而要在加国境内申请学签,完成的此课程必须是其日后申请专业课程的必备条件(prerequisite)。实践中,这个短期课程的选择均为英语培训,在完成3-4个月的英语学习后,申请人的语言水平必须达到其后申请就读专业的录取标准,而且此语言课程还须明确为专科录取的前置条件。这些条件均满足,获得专业课程的录取offer后,申请人才可在加拿大境内办理学签。因此,这一操作只适合一部分申请人,个人的英语语言基础和学习能力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否则,花费大额费用来加拿大学习语言课程后,有可能因不能满足语言录取条件、无法得到专业课程录取,而只能在签证到期日之前回国。

2)加国境内申请学签并不能规避所有的拒签因素。

加拿大境内学签申请,的确让一些在中国申请学签困难的人获得了批准。但是,目前很多广告在宣传旅游签转学签这一操作途径时,着力夸大加国境内申请学签的优势,宣称不需要学习计划,年龄大、倒读、学签曾经遭拒等都不是问题,而且在境内申请不会以怀疑是否按期离境为由拒签。事实是,在加拿大境内的学签申请,即便签证官的个体考量角度与重点和在中国有所不同,但是,也必然会按照移民部内部工作规则所确定的、基本相同的标准来进行审核。因此,是否适合一定要对拒签因素进行客观分析。某些方面的问题,如学习能力、健康原因等,并不因转为境内申请就完全规避。

3)需考虑转学签方式的成本和限制。

申请人在旅游签转学签过程中,需要支付签证办理、语言培训、交通、在加生活开支,以及移民顾问的服务等一系列费用;且需要语言培训、境内学签批准以及转学等至少6个月以上的运作周期,如果遇到要求补充材料或者学签批准结果延迟的情况,等待的时间还将更长。在此期间,申请人因无学生签证,在加拿大并没有在校内、校外工作的合法身份。现实中还会处于一段未确定状态的等待期,可能不能按照计划的时间继续学业。因此,对可以在国内直接提出学签申请的学生,强烈建议在中国境内提出申请,直接就读正规学校,取得批准后再入境。

4)需考虑学签批准后其他的风险因素。

学签批准只是留学移民最初始阶段的一个环节。如果语言能力不足,即使学签申请能够取巧成功,今后在加学习、移民的过程中也容易出现一系列问题。实践中,有些广告宣称与院校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不需雅思考试成绩,经过3-4个月的语言培训,100%会被院校录取并拿到学习许可。在此,我们不愿评价这种合作关系的实质。但要提醒的是,如果申请人对自身的语言与学习能力没有客观的认识,而受这种100%保证的诱惑,将来在留学过程中,对于专业课程的学习和毕业、移民政策条件的满足上,将没有任何一方会提供所谓的合作关系,来保证申请人的成功。因此,以诚恳负责的态度,我们建议,一定要基于申请人的语言和学习能力,慎重考虑这一路径是否适合可行。

5)需考虑加国境内学签申请的政策风险。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访问签证(即旅游签)和学习签证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签证。前者以旅游、探亲、商务或短期游学为目的,在加拿大境内停留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后者以学习为目的,允许在加拿大境内停留比课程期限略长的时间。法理上,不同签证类型之间不存在转换的说法。加国境内申请学签的这一法律规定,实际上是基于对申请人的便民考虑。随着这种操作模式的广泛应用,有关风险也不可避免。客观问题之一是:申请人通过旅游签入境,试图转为学习签证实现长期居留,有计划地改变当初短期访问的目的,可能成为签证官审理学签申请时,审查合理性和可信度的考量因素。一旦申请人被拒,不仅前期的付出时间和金钱会沦为无用功,将来再回中国做学签也必然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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