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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招生歧视案 最高法院征求司法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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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周一(6月14日)发布命令,要求拜登政府对哈佛大学在招生中考虑种族因素的上诉案发表意见,这意味着九位大法官决定推迟他们是否与何时审理该案,预计这起官司或再推迟几个月。

据路透社和CNN报导,最高法院周一没有为这起案件定下审理期限,而是要求司法部对大法官是否聆听上诉发表意见。如果法院直接接受上诉申请,那么在2021—22年会议的大法官日程表上将立即增加这个案件。目前已排上日程的案子包括堕胎权和枪支管制。

这起哈佛招生案由爱德华‧布卢姆(Edward Blum)与公平录取学生组织(SFFA)提出,他们对下级法院维持哈佛大学计划的裁决提起上诉,指控这间常春藤盟校对亚裔美国人有更高的标准,并限制了他们的录取人数,因而涉及歧视问题,违反了1964年的联邦民权法。

布卢姆在一份声明中说,他的团体“仍然希望,无论(拜登政府)首席检察官的观点如何,大法官将同意审理我们的案件,并结束大学招生中的种族平权行动”。

哈佛大学则拒绝对此发表评论。

去年11月,总部位于波士顿的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裁定,哈佛大学对种族的考虑不是“不允许的广泛”标准,而是“有意义的”行为,因为它防止了大学生的种族多样性急剧下降。2019年,一名联邦法官在经过三周的审判后也做出了有利于这所常春藤盟校的裁决。

作为世界上最负盛名的学校之一,哈佛大学曾表示,如果其平权行动计划被取消,黑人和西班牙裔学生的数量将减少近一半。该校的辩护律师表示,哈佛大学是“以灵活和非机械的方式”考虑种族问题,校方在决定录取哪些学生时不会自动偏袒某些种族。

布鲁姆与他的组织于2014年提起诉讼,指控哈佛大学违反了1964年的《民权法案》第6条,该法案禁止在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任何项目或活动中基于种族、肤色或国籍的歧视。哈佛大学是位于马萨诸塞州剑桥市的一所接受联邦资助的私立大学。

公平录取学生组织表示,其成员包括被哈佛拒绝的亚裔美国申请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这些亚裔美国人的身份一直被隐瞒。布卢姆说,他们所有人在高中时都获得了很高的考试分数并参加了课外活动,哈佛大学的律师在诉讼期间询问了他们中的许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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